
2016-43 寶光股份關于股東所持股份質(zhì)押涉訴情況的進展公告
一審被告于2016年7月7日完成簽收判決程序,在法律規(guī)定的上訴期內(nèi),于7月21日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7月29日,北京融昌航繳納了本次二審訴訟的相關費用,8月15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答復正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最高法院”)移送案卷及訴訟費用繳納證明,二審的相關受理材料需要案件材料移送最高法院后由最高法院出具。至此,上訴人關于本案的二審上訴程序已經(jīng)開始啟動,2016年6月20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【2016】黑民初12號民事判決書并未生效,民生銀行也無權(quán)行使本案涉及的執(zhí)行權(quán)利,本案仍為未決訴訟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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